第16章 蔣熙禾有些本事(1 / 6)
待衆人喧鬧漸停,裴之昭擡手敲響驚堂木,問蔣熙禾,“蔣狀師,按我朝律法,略賣人口當處何罪?”
蔣熙禾淺淺看了一眼朱啓,認真道,“略人者,謂設方略而取之,略賣人者,或爲經略而賣之。”參考唐朝《唐律疏議》
裴之昭頜首,“請蔣狀師再詳細向在座各位解釋解釋。”
蔣熙禾接着道,“略賣人爲奴婢者,杖一百,絞刑,爲部曲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,爲妻,妾,子,孫者,皆杖一百,徒三年,裴大人,朱啓拐走小米粒賣給李老丈,應屬第三種,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朱啓嚇得大聲狡辯,“裴大人,小的冤枉,小米粒確實是我的孩子,我只是忘了她身上的胎記,不能作數。”
裴之昭冷眼斜睨,“爲人父母者,視孩子爲珍寶,說到小米粒病重,你沒有憐惜,而是鬆了一口氣,換句話,即使小米粒是你的孩子,你用孩子換自己苟且,本官一樣治你罪。”
裴之昭厲聲掃過衆人,“從今日起,平安縣作奸犯科者,欺上瞞下者,本官一經查實,立斬。”
“本官在此宣判,朱啓拐賣小米粒一案屬實,杖一百立即執行,徒三年,待卷宗送至州府複覈,此間朱啓押入大牢,不得探視,退堂!”裴